*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晚间,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将 2023 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 2024 年 4 月 26 日变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对营业收入扣除 事项存在不同意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 关事宜再次明确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规 则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公 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本所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依规启动终止上市流程。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 称《营收扣除指南》)有关要求,依规合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金额,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根据《营收扣除指南》的相 关规定,说明专项核查意见中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具体依据、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 证券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