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