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1 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要 求数额的2/3,即6人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