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1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渤海轮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