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 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