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福 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1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