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 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参股子公司。 1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