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 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