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 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 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