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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TUNATUNA(SH:603177)2024-04-25 13:3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 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 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 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