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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TUNATUNA(SH:603177)2024-04-25 13:3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在董 事、监事的选举中,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