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争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 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