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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TUNATUNA(SH:603177)2024-04-25 13:3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 薪酬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德 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