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圣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 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