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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SLPTSLPT(SH:603178)2024-04-22 12:34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