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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 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的董事的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