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 数的 1/2 以上,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