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 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相关 工作组的成员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