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望变电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