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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回购报告书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尤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