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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MENGTIANMENGTIAN(SH:603216)2024-08-28 10:07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梦天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