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