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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医疗: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ChiminChimin(SH:603222)2023-11-21 07:51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 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 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