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济 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 交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