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1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 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 杜已履行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