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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