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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作为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以吸引人才,保持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天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两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