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 第四条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五条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