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51 号 致: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杭 州湾新区八塘路 116 号)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