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 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监事,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联翔 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行使董事会办事机构职能,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