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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的 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由董事长提名; 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 事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 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 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 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