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任命。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 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