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1 2 第三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 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 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