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翔股份: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FANGDA PARTNERS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 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浙江联翔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