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翔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8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4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卜晓华、彭小红、唐庆芬: 2024年1月31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2万元至 1,020.88万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4.14万元至-1,247.0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财务负责人彭小红、董事会秘书唐庆 芬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