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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 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 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或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子 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 供担保,未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