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智能: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