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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 1000 传真:(86-10) 5809 1100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 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委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