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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2,381.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 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 1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关于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