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 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