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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