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鲍旭锋)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鲍旭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参加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