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鲍旭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鲍旭锋为江苏恒兴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 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恒兴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参加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