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