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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131 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131号 致: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