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董事长提名;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 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三)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