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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 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对监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在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 出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 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 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