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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 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替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