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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合水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 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 安排办理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