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合水 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 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 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 安排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